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茌平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网上办事 专题专栏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社科之窗
关于申报第一批 “茌平县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0

茌社科联[2014]4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加强社科普及载体建设,让更多具备社科普及宣传和服务条件的场馆成为社会公众学习社科理论、通晓社科知识的公益场所,不断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决定在全县开展“茌平县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县内依托中小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申报对象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 3、教育场所(包括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基地等); 4、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5、社会科学类社团; 6、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茌平县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及其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一套办公设施,一个宣传展示园地,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能够安排一定的年度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接受县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承担对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在全县范围内,有条件从事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团体、机构均可直接向县社科联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茌平县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41015日前报县社科联,联系电话:4270558,电子信箱:cpxskl@163.com。 2、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确定基地名单,并统一颁发牌匾,予以正式命名。 3、社科普及教育基地每年年初向县社科联报送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重点活动方案。 

  附件:茌平县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     

  中共茌平县委宣传部  

 茌平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920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茌平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鲁ICP备06002031号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鲁公网安备 371523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