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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相关信息
茌平县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非税收入审批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09

    一、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会计法》(19851月通过,199910月修订)第三十六条;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2月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审批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茌平县财政局

审批决定机关: 茌平县财政局

审批流程描述: 受理→审查→发证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收费及依据: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科室):茌平县政务服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06354227076

    二、非税收入审批

(一)收费编码的审批

财政收费编码是非税收入收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收费编码的审批事项主要有:

1、执收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省级以上),单位写出书面申请。

2、财政部门受理上述资料后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及单位执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3、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涉及事项复杂的政策事项规定不明确的及时请示上级财政部门,待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意见下达后予以办理。

4、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编制执收单位和项目编码,并在系统内批准。

(二)代收银行的管理

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管理在省财政厅,县级财政经过审核上报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下原则。

1、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91号)和《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代收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核。

2代理银行应当做好以下工作:搞好本系统代收业务人员管理、指导和培训,做好非税收入代收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3、制定本系统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操作规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代收工作。

4、建立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内部的工作协调,加强与财政局的联系,并将本银行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财政局

5、在营业厅内显著位置公告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和财政局监督电话(0635-4219647)。

6、按时完成非税收入代收数据清分工作,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规定,及时、足额、准确将非税收入资金划转至相应级次的国库或财政专户。

7、代收非税收入过程中,由于录入错误数据而产生的错误信息,代理银行要责成办理人立即予以冲正。由于代理银行原因,导致非税收入出现征缴、分成和缴库错误的,由代理银行负责解决。

8、按规定向财政局报送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数据资料、报表等。

9、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代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减少代收差错率。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发生资金延压、占用和挪用等行为,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和资金安全。

10、对缴款人投诉的银行代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知财政局。

(三)票据准购证的审批

1、票据准购证是领购票据的重要依据,收费项目批准后需要办理票据领购手续和票据准购证,用票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办理。

2、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

3 医疗机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按照以上要求资料审核后,单位提出票据证领购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核发。

5、按照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票据存根需要保存五年以上,需要销毁的按照票据不按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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