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茌平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改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部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468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完全不能自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半自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自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2017年四季度县财政共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助资金95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又增添了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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