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以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严格遵守依法登记原则,并根据群众办事需求,不断简化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坚持“能当天完成的业务,务必当天完成”的工作原则。《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不动产登记和程序、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必要材料及其审核要求等做了相应规定。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申请登记须提交的必要材料;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等法定登记程序,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与这些规定不一致的,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条件,一律不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确保了不动产登记依法依规开展。
为更好地便民利民,不断的缩短办理工作时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中心刚开始开展业务时,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以及未公正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按照30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0日接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后,中心采取措施,再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中对于上报材料齐全无误的,可当天办理完毕;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以及未公正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对大宗业务指定人员集中受理;对行动不便、孤老病残等特殊群体需求,开展上门服务;设立了伤残军人窗口;配备了老花镜;建立了开发商微信群,实行业务提前预约制度;根据务量的大小,采取加班办理、延长下班时间等措施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对于大型小区业主需要办理预告及抵押登记的,采取事先告知开发商将资料收集完备后再分批次到大厅办理的模式,加快了工作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