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让孤儿健康成长,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全县孤儿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严把孤儿身份认定关。按照孤儿救助政策要求,认真开展孤儿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严格审查。通过入户调查、询问乡邻等方式深入了解孤儿的年龄、致孤原因、监护人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并且实行动态管理,真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把动态管理增减关。及时新增补录孤儿信息数据,对拟发放对象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年满18周岁后不在学的孤儿停止发放;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救助精准。严格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将孤儿的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是做好孤儿养育监护和日常监督工作。县民政局与孤儿养育监护人签订养育监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孤儿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对孤儿的养育质量提出具体的要求和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就医、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全县分散供养的孤儿,力求监督到位,依法收养,明确其监护人,细化职责,强化分工。
四是严把资金发放使用关。县民政局通过乡镇街道申报和核查情况,确定孤儿救助花名册,对孤儿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按照规定标准,以“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孤儿救助资金用于孤儿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