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振兴街道民政所,感谢党和人民的好公仆,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让我避免了再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王玉金握着民政所工作人员的手说道。
王玉金是后曹村新纳入将挡立卡的贫困户,患乳腺癌住院治疗,而且丈夫去世,两个孩子还在上学,振兴街道民政所在了解其家庭状况后及时为其办理了大病救助。2017年上半年王玉金做手术花去了4万多元,合作医疗报销了两万多元,财险为其报销了八千元,因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民政所大病救助又为其报销了8千多元医疗费用。为她这个艰难的家庭减轻了许多负担,让她在疲惫与无助中看到了希望。
近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城乡最低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为规范和完善辖区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大病救助工作效能,振兴街道多措并举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将医疗救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困难居民解决在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广宣传。在辖区范围内通过宣传栏、综合服务大厅设立的政策告知栏、办事指南以及各村委会广播等宣传载体,宣传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政策,告知居民医疗救助的范围、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大大提高了居民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的村干部进行培训,经村干部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应助尽助。
细审查。街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医疗救助的患者,严把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收齐资料进行统一上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严把关。为了确保救助金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经过严格审核等相关程序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完之后将及时足额将救助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打卡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因患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之困。
2017年振兴街道办事处累计救助167人,累计支付救助资金408057元。其中救助城乡低保、五保户94人、各类重特大疾病低保、五保户18人、各类重特大疾病困难户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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