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茌征公告〔2017〕10号
为提供茌平县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茌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邢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邢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茌平县信发街道林辛居民小组。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信发街道林辛居民小组。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茌平县温陈街道黄庄村、王庙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温陈街道黄庄村、王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茌平县洪官屯镇张德一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洪官屯镇张德一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01号)规定并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茌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茌平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5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茌平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茌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