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更好地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明确就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聊人社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6】194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
非全日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包括下列各类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雇主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从业证明》、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本年度发放工资银行卡流水复印件及雇主保证书,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之日下月起计算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 重要提示:
有下列行为的不在补贴范围或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失业前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或注销人员
2、无正规就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3、被企、事业单位招用为全日制、临时时工作人员
4、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
5、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6、已办理退休手续及死亡的
7、未按规定进行情况报告的(每季度要向就业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汇报一次)
咨询单位及电话:
茌平县就业办培训科 0635-4273609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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